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79643
- 统一登记号:CSCR-2026-19002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6-03-25
- 生 效 日 期:2026-03-25
- 信息时效期:2026-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长商务发〔2026〕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 1745 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商办消费函〔 2025 〕 467 号)和《湖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6 年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湘商运〔 2026 〕 2 号),特制定《长沙市 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 6 年 2 月 28 日
长沙市 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二)申领方式和资料要求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抖音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借记卡(一类卡)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 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和第 2 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长沙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湖南省内办理。其所购买的新车在 2026 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期间,应持续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登记地应持续为湖南省。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 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过转让登记。
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适用时间、范围及标准
- 补贴适用时间
2026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 补贴范围。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 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 人 消费者。
- 新购置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长沙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湖南省办理,且新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在 2026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持续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登记地持续为 湖南省。
- 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含当日,下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 2025 年 1 月 8 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限湖南省内),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 申请人须确保旧车转让、新车购置交易真实有效,不得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限制或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补贴申请渠道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湖南省汽车置换服务平台(云闪付 APP— 以旧换新—2026 年汽车置换更新)或在湘易办 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事项后,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完整、准确、清晰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对应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一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 售卖转让旧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上传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自 202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至第 4 页,包含登记栏所载明的车辆登记全部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 购置新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上传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和第 2 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企业要求及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
- 在中国 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及其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补贴目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近 二 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
- 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接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
- 企业需提交或填报如下资料: 企业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区县,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等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
-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查询各线上线下参与企业信息。
三、补贴审核及兑付
2026 年汽车报废更新活动补贴的审核流程为市级审核和补贴发放。2026 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补贴的审核流程为区县初审、市级 复 审和补贴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商务部门将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通过原渠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 按照 补正通知 要求 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和 发放 补贴。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市商务局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核实。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为保障 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的原则,对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达到当月申请资金额度后即暂停接收补贴申请,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补贴资金 通过 第三方金融机构 进行拨付。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
(二)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查实相关问题,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三)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商务、 发改 、工信、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长沙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快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功能,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二)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挥“两新”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开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核查工作。
( 四 )市公安局。负责 开展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核查比对,配合 商务 部门 依法 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依法 严厉查处伪造票证、骗取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
( 五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用于支持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审核核查力量。
( 六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 市税务局。负责开展车辆发票核验,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依法查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 七 )市市场 监督管理 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配件产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合同违法、价格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
本细则 自公布发之日起实施,由 长沙市 商务 局 会同相关 单位 负责解释和修订,对活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调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